第五十九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预案做好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