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第四十七条有效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内河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