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船舶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船闸,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缴纳船舶过闸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减免船舶过闸费的,从其规定。船舶过闸费的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