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航道上的桥梁由其权属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人行桥和农用桥等桥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桥梁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撞措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