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发展与保障等水运相关活动。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