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保障内河航运安全,促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