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航道和港口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用地计划中安排。航道和港口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航道和港口的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