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省航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