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