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四章 供血与临床用血第二十五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制订临床用血计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不得滥用和浪费血液,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分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研究和推广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向需要用血的患者告知有关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规定,动员和指导符合条件的患者自身储血或者其亲友无偿献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