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与采血第二十条有效公民可以到血站及其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献血,也可以参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团体献血。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单位,血站可以提供上门采血服务。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并接受血站免费提供的献血健康检查。不得冒用他人名义献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