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鼓励学校将血站作为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

高等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把无偿献血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在校学生献血,每年至少组织二次献血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团体献血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