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等情况,拟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或者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