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本地经济社会状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