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居住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健康、婚姻等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