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用机场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措施,加强飞行、空管、机务、运营管理、物流等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以及急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民用机场建设、经营、服务单位合作培养民用机场专业人才,扩大培养规模,优化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