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机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民用航空发展规划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全省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