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