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服务平台,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推广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立足先进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开发行业属性强、赋能效果好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