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在研发、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推进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链接,建设智能工厂;推广普及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园区和智慧集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