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集群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推动资源、技术、人才、产业汇聚,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集群内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特色产业集群指标评价体系,开展集群发展质量评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