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