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及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排除消防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增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消防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