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排除消防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增强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消防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