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处于失管状态时,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提供基本保洁、电梯运行、秩序维护等应急物业服务,服务期限协商确定,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