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