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