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