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勘查属于矿产资源的地下水,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和地下水保护利用等规划,依法申请领取勘查许可证。

取用属于矿产资源的地下水,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