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草原、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利用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基地,通过湿地保护宣传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每年5月25日为自治区湿地保护宣传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