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一般湿地的综合整治和修复,并加强湿地修复后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