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登记信息包括食品摊贩姓名、身份证号、现住所、联系方式和经营品种、经营方式(销售、制售)等;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明复印件;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四)保证食品安全承诺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