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除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外的其他事项,并标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编号和专用标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