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