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