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基础设施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