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章 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流通和使用,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促进卫星导航定位、数字地图、遥感数据等测绘地理信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