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农业农村、民政等行业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利用,加强航空航天遥感数据统筹共享,丰富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采集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提升地理信息数据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