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