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综合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开展征兵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级保障。征兵工作经费支出范围、管理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征兵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