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