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六条有效初次兵役登记由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或者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本人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自主完成登记的,可以委托其亲属代为登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协助完成登记。已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其户籍、文化程度、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完成信息变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