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征兵准备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军地集中办公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参与征兵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