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设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承办有关选举事宜。区和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