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六条有效严格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选民可以在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选民写选票时他人不得围观。不能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