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