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