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伐迹地更新第二十条有效采伐迹地更新任务应纳入本地区造林计划,并按照造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应保留合理的林种比例,树种比例和龄组比例。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