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伐迹地更新第十七条有效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优先发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结合原则,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必须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