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执行的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定期更新。目录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设立的依据、批准文号、执收单位、征收对象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