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非税收入项目应当依法设立或者调整,并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不得下达非税收入任务指标,不得虚增非税收入。

取消、停征、缓征、减征或者免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得越权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